在別人的需要上,看見自己的責任。
昨夜,兩位鄰居手拿一份鄉公所的公文來找我,因為不知道該如何,請我為他們解釋。
今晨08:00,鄉公所剛上班,我打電話去找承辦人,聽他解釋完畢,就去向鄰居轉達內容,直到明瞭為止。
鄰舍之中有弱小需要我們幫助時,我們要義不容辭的幫忙,因為:
『王要回答說、我實在告訴你們、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、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』﹙馬太福音25:40﹚
『耶穌就站住、叫兩個瞎子來、說、要我為你們作甚麼。』﹙馬太福音20:32﹚
『耶穌來,乃是要服事人。』﹙馬太福音20:28﹚
2008/03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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