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sir 的丈夫日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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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忘錄
憶眷村
作者
母親日記
台東
,
2013/12/28
曉得生命中的主人是上帝,不能奉其他事物為神。
基督徒對於錢財,只是上帝的管家,
我們並非錢財的真正擁有者。
基督徒對於物質的需求, 究竟:
是需要?是想要?
愛物質、愛錢財,勝過愛上帝,
那就是本末倒置了!
基督徒可以吃美食
、買3C產品嗎?
可以點到即止,若過於看重則成了你的「
神
」,
出處:
http://blog.roodo.com/yml/archives/26251540.html
2013/12/28 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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