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10/25

第六章 何為界限

神是公義、良善、聖潔的神,所以我要行公義、良善、聖潔的事,才能討神喜悅;

我們應當行祂所喜悅的事(約翰福音8:29)

第六章 何為界限?

心理與靈性的界限,界定了我們是什麼、不是什麼。

一個人若缺乏界限,會導致他的混亂、怨恨、驚慌、沮喪而失控。

不能訂定界限的人容許自己一再被人控制,甚至被人傷害人。

分離,是人之本體身份的一個重要特質,我們應與他人相連結而不失去自己的本體身份與個體本質。

我們的態度和信念是我們的責任,不是別人的;其他人的態度和信念是他們的責任,不是我們的。

我們的感覺會驅使我們有公義有憐憫,而使我們與人相連,喜樂的感覺對身心靈都有好處。

我們的福祉依我們的行為而定,為我們的行為負責是界限的重要面向,另一方面,該知道別人也須要為他的行為負責,這兩個原則可以解決許多身分問題。

我們如何思想,是決定我們是怎樣的人的重要因素。若不能將我的思想、意見和別人的分開,我們就是拒絕為自己負責。用自己的思想,是自由和負責的開端。

我們有不同的身分,如果太順應別人、滿足別人的期望,我們可能在神為我們的計劃上產生衝突;我們必須擁有真正的自己,以神的恩典和真理去發展。

神造我們每個人都不同,我們有責任發掘恩賜、發展操練它們。

當我們不認知我們的願望,就是自絕於我們自己,限制我們將來的滿足,神用我們的願望來成全祂的心意,也滿足祂賜與的屬性。

我們需要擁有願望並交給神,神作工在我們的願望中,我們應該將願望交給神。
「因為你們立志行事,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,為要成就他的美意。」﹙腓立比書2:13﹚

擁有願望會幫助我們達成生命中的目標;了解自己有願望,能激發我們向目標努力。我們有責任留心我們的願望,在執行計劃時,要將神包括在內。
「行你心所願行的,看你眼所愛看的;卻要知道,為這一切的事,神必審問你。」﹙傳道書11:9﹚

許多人出於勉強的給予,這會帶來怨恨;不論付出什麼,我們必須只付出我們心中決定的,並為此負責;否則我們就是勉強,覺得「應該要」。
「個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。」﹙哥林多後書9:7﹚

生命中必有我們無法控制的事,我們有選擇如何面對的權利,我們的選擇決定我們生命的方向。

「樹好果子也好,樹壞果子也壞,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。」﹙馬太福音12:33﹚

我們要選擇擁有自己的「樹」--我們的心,允許神在我們的心裏作工。

如果我們不能說我們不是什麼,我們就不可能成為聖潔,因為我們不會恨惡罪惡、分別為聖。



2010/10/25 星期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