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/10/20

擇偶條件(1)。

昨日下午,夫妻倆分別出門購物;
妻買當令的蔬菜種子,



去八德路光華商場買可充電的電池;




晚餐後要去懷恩堂聽歸正福音查經解經講座,
我穿衣完畢,一溜煙搶在妻之前下樓,

我走在她前面,假裝抱怨:

夫:「每一次出門都是我等妳!」

而且故意加快大步,讓她追不到!

妻:「呵~!呵~!呵~!」


今天早餐後,我在廚房刷牙,
口裏含著牙刷走向臥室,看妻有何動靜
正好妻穿妥制服,搖弋的走出臥室,
臉上的笑容好美,
自言自語不知說些什麼?

我突然變聰明了,猜她一定是在說:

「我穿衣服比你快,還敢說每次出門都是你等我!」

這時候的她,最美了!



回想結婚之前,我的擇偶條件,
﹙ 1.信仰相同 2.愛主相同﹚

與以下這一篇文章不謀而合,

足為未婚者之借鏡!



選擇配偶,「靈、魂、體」三方面首重「靈」:

一. 靈的層面

1. 信仰相同
2. 愛主相同

二. 魂的層面
對方的性情、為人,要有良善的心地,柔和的性情,有禮的品質。

三. 體的層面
貌美與否並不重要。

四. 禱告決定







擇偶:




如何成為有福的人?



(出處網址)
劉銳光牧師園地



往下篇......


2011/10/20  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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