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11/17

這句話是誰說的?

2009/11/17 星期二


這句話是誰說的?

去罷!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

說這句話的人,好像有極大的權柄!是嗎?


原來,這句話是耶穌對一個行淫的婦人說的;

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.去罷.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」(約翰福音8:11)


(希伯來書10:26~31)

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、若故意犯罪、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。
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
人干犯摩西的律法、憑兩三個見證人、尚且不得憐恤而死.
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、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、又褻慢施恩的聖靈、你們想、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。
因為我們知道誰說、『伸冤在我、我必報應。』又說、『主要審判他的百姓。』
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、真是可怕的。



現今的世代混亂,所以妻與我共勉以下兩句聖經的經文:

(希伯來書13:4~5)
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、床也不可污穢.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。
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.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.因為主曾說、『我總不撇下你、也不丟棄你。』


2009/11/17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